经济日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摘要:.

深圳启动第3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推动建设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天津经开区发布首份绿色营商环境报告;吉林省实施28项重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不少地区因地制宜出台一系列举措,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

一直以来,我国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出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好做法,并形成可复制的制度经验。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健全,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长,涉企行政行为越发规范,企业满意度有力提升,市场信心大幅提振,国际步伐大大加快,营商环境在全球的排名不断提升。北京的“接诉即办”、上海的涉外法律服务创新举措、浙江的“最多跑一次”以及黑龙江在全国范围内首创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站式”解纷新模式等,都在持续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在政策方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通过持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筑牢了法治基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了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等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大大纾解了企业的后顾之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如何进一步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成为重要任务。

一方面,加强有效制度供给,提升政府服务质效。要聚焦改革急需、经营主体期盼,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注重制度的衔接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加强制度供给的精准性、精细化,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是“有求必应”和“无事不扰”的有机结合,应以法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部门不能越位,不能当“千手观音”,必须做好放与管的“加减法”。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入企检查登记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健全“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

此外,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审查、纠纷调解等服务。完善“数智赋能”服务体系,让经营主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健全法律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依托智能算法模型分析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时向企业推送预警信息与合规指引,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注:以上内容摘自经济日报,记者:陈宏、刘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