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迎司法 “护航舰”:25 条新规划定全链条保护红线
摘要: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重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这份被业界称为“司法护企25条”的文件,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不足三个月之际火速落地,作为我国首部.
2025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重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这份被业界称为“司法护企25条”的文件,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不足三个月之际火速落地,作为我国首部民营经济专门法的首个配套司法文件,首次系统构建起司法环节保护民营经济的全链条规则体系——从市场准入的壁垒破除到融资支持的渠道拓宽,从账款清欠的刚性约束到冤错纠偏的机制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一、司法破壁:拆除市场隐形藩篱,打通公平准入“最后一公里”
长期以来,“非禁即入”的政策原则在实践中常遭遇“弹簧门”“玻璃门”的梗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钟颖指出,尽管《民营经济促进法》已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隐性障碍仍未彻底清除。此次最高法直指痛点,在建设工程、房地产、矿产资源及水电气热力等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明确要求对因行政壁垒导致的合同无效情形予以否定,从司法层面击碎地方保护的“保护伞”。
在科技创新领域,针对创新资源分配不公问题,文件清晰划清知识产权正当行使与权利滥用的边界,确保中小企业能公平获取创新要素,为科技型民企打造“公平竞技场”。对于行政权力滥用这一民企发展的“拦路虎”,最高法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明确依法纠正“小过重罚”现象,监督行政机关在征收征用中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让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此外,文件还推动政府履约责任刚性化:在招商引资协议、PPP项目等纠纷中,明确政府违约的责任边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同时推进反行政垄断司法化,对限定交易、差别补贴等排除竞争行为开展司法审查,为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扫清制度障碍。
二、融资清欠:疏通资金血脉,破解民营经济“成长烦恼”
融资难、融资贵如同悬在民营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2025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尽管信用修复已覆盖111.58万人次,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连续五个季度下降,但民企融资困境仍未根本改观。对此,最高法打出“组合拳”精准破局。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依法确认供应链金融、动态质押、仓单质押等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放贷预期,让更多民企能通过创新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在规范贷款行为上,严令禁止金融机构单方面增设贷款条件、擅自中止放贷或提前收贷,同时重拳打击“砍头息”“高利贷”等非法放贷行为,斩断侵害民企利益的“资金链条”。
账款拖欠是民企的“心头之痛”,文件祭出刚性清欠手段:依托清理账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快立、快保、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拖欠主体强化强制执行力度,并积极运用交叉执行等方式提升清欠效率,让民企“应收账款”真正变成“实在现金”。
三、司法纠偏:构建权益保护闭环,筑牢产权保护“防火墙”
产权保护是民营经济的核心关切,文件在这一领域打出“组合拳”。最高法明确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杜绝“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现象。针对涉案财产处置乱象,提出“四重区分”标准:严格分离违法所得、企业财产、个人财产与案外人财产,在查封阶段优先采用“活封活扣”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
冤错案件纠错机制实现突破:加大上级法院提审和直接审理力度,完善指令异地法院再审制度,避免纠错程序“空转”,让蒙冤企业能及时获得司法救济。人格权司法保护同步升级:严惩网络暴力侵害企业名誉权行为,探索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权,为企业声誉撑起“法治保护伞”。
在信用惩戒领域,引入动态分级机制:每半年根据企业履行义务情况调整信用等级,精准区分“故意失信”与“客观失能”情形。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法院将联合发改委、金融机构实现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帮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四、前沿领域:划定数字经济规则,为创新发展“导航定向”
面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新型法律挑战,最高法展现前瞻性布局,宣布将研究起草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严开元表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核心是平衡,需以激励竞争、促进创新和推动数据开放许可为价值目标,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司法指引。
在人工智能领域,文件明确支持AI技术依法应用,同时要求依法审理AI相关纠纷案件,引导产业在法治框架内健康发展,为AI产业划定“合法边界”。针对专利维权中“一案等一案”的程序困境,最高法将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案件审理协同机制,加速专利确权行政程序,同时研究制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指南,严惩专利恶意诉讼行为,让创新者敢创新、愿投入。
尽管“司法护企25条”体系完整、措施具体,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仍指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实施力度上偏“软性”,需通过更多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强化落地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份文件不仅是司法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回应,更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性重构。正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护企25条”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下问题,更在于通过司法规则的稳定性,为市场主体提供长期预期,让民营经济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