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拉架被打骨折,谁来承担医药费?

摘要:善意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动制止不法侵害发生是见义勇为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人对于正在争吵的双方进行劝解却被打骨折,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



善意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动制止不法侵害发生是见义勇为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人对于正在争吵的双方进行劝解却被打骨折,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程某和邹某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邹某揪住程某不放,章某上前劝架,邹某用碗殴打过程中,章某用手掌一挡,碗摔到地上破裂,章某感觉手掌疼痛。事情发生后章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两次前往医院用石膏固定促进恢复,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经过派出所调解,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乘马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文杰到事发地进行调查,询问在场的证人并取证,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为避免产生新的冲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健康权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告知双方责任划分、赔偿范围,另一方面从道德情感方面指出,章某的劝架行为是出于善意,是为了制止双方的不理智行为,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其本身无过错。从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也应得到合理的赔偿。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各自承担一部分章某的医疗费用,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劝架等维护正义的行为值得尊重与鼓励。本案中,参与拉架的原告章某和两被告系同学关系,此次事件的发生,因洗碗琐事而起,无论从同学的角度,抑或是普通人的视角,章某为防止两被告矛盾升级而积极劝阻进行拉架,意图是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自愿实施的救助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也是法律和道德所提倡的。若因此遭受损失,法律应为维护正义者撑起保护伞,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保持冷静克制,理性处理矛盾纠纷,避免因冲动行事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法院网,作者: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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