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拉架被打骨折,谁来承担医药费?
摘要:善意施救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动制止不法侵害发生是见义勇为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人对于正在争吵的双方进行劝解却被打骨折,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
程某和邹某在洗碗的过程中产生争执,邹某揪住程某不放,章某上前劝架,邹某用碗殴打过程中,章某用手掌一挡,碗摔到地上破裂,章某感觉手掌疼痛。事情发生后章某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右手第5掌骨骨折,两次前往医院用石膏固定促进恢复,住院5天。章某要求邹某和程某承担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4000元,经过派出所调解,邹某和程某均不愿支付。章某无奈,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释法明理,程某和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和邹某各自承担一部分章某的医疗费用,并当庭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法院网,作者: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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